湯細蓮、彭躍先、姚旭輝、姚金華、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湖南金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地面施工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湘09民終707號
判決日期:2019-05-23
法院: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湯細蓮、彭躍先、姚旭輝、姚金華(以下簡稱湯細蓮等四人)、重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通建設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湖南金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路公司)地面施工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2018)湘0903民384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彭躍先、姚旭輝、姚金華及湯細蓮等四人之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衛郴,上訴人交通建設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姚小葵、宋超峰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金路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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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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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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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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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