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唐山師范學院與唐山市南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民事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冀02執異367號
判決日期:2019-04-30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在本院執行唐山師范學院與唐山市南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北房地產公司)恢復原狀糾紛一案中,異議人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中南建筑公司)對強制拆除行為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
異議人江蘇中南建筑公司稱,我公司與南北房地產公司承建龍脈項目。南北房地產公司為該項目的材料周轉、施工設備存放、車輛運料通行,與唐山師范學院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并支付了租金、保證金。我公司投入約78萬元在涉案土地上搭建臨建工程。1、(2017)冀0291民初356號民事判決(本案執行依據)當事人部分未列明南北房地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判決主文卻記載南北房地產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執行依據未追加我公司未被告或第三人,屬于遺漏當事人;2、租賃合同到期后雖未續簽,但我公司實際占有使用至今,唐山師范學院訴請未要求解除租賃合同。3、涉案臨建工程系我公司所建,不屬于南北房地產公司所有;4、強制拆除臨建工程比如導致龍脈項目無法施工、農民工無處居住、材料無法安置周轉。故請求1、撤銷(2017)冀02執18923號案件執行;2、停止對其搭建的臨建工程的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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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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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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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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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