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余霞與茌平縣安居工程服務中心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523民初284號
判決日期:2019-03-26
法院:茌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余霞與被告茌平縣安居工程服務中心、第三人溫孟召、第三人王哲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作出(2018)魯1523民初2513號民事判決書,后原告王余霞對該判決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于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魯15民終294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2018)魯1523民初2513號民事判決書,并發回山東省茌平縣人民法院重審。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重新立案,原告王余霞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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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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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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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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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