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飛、曹先洪、羅大勇等串通投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川0302刑初398號
判決日期:2019-05-20
法院: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以自井檢公訴刑訴(2018)36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遠飛、曹先洪、羅大勇、許定民、樊勇勝、王洪、蘇善春、吳陽、戈文強犯串通投標罪,被告人胡榮犯包庇罪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于2019年1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公訴機關需要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又恢復審理后于2019年4月11日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遠飛、曹先洪、胡榮、羅大勇、許定民、樊勇勝、王洪、蘇善春、吳陽、戈文強及辯護人楊春林、卿建、楊小英、李小彬、蔣德青、周慶豐、劉潔、張健全、謝穎秀、李雅玲、何湘、盧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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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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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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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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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