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盤錦光合蟹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洪利、李秋月債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遼1104執529號
判決日期:2018-09-30
法院:大洼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盤錦光合蟹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洪利、李秋月債權轉讓協議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遼1104民初3439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書,被執行人楊洪利、李秋月應給付申請執行人盤錦光合蟹業有限公司人民幣460000元及利息(從2017年10月25日起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案件受理費4100元,二被執行人應承擔執行費6862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