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正其、俞榮珍等與浙江板橋清園環保集團有限公司等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浙0111民初6763號
判決日期:2019-04-25
法院: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喻正其、俞榮珍、喻峰軍與被告浙江板橋清園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板橋清園集團公司)、富陽市清園城市綜合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園污水公司)、杭州板橋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板橋紙業公司)、第三人浙江春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勝集團公司)、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春環保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由審判員唐承飛適用簡易程序,于2018年10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案情較為復雜,本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12月5日再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兩次庭審中,原告喻正其、三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廷樹、陸登峰、三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琳、第三人春勝集團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騏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富春環保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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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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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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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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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