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廣春與顧海生、顧海明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內07民終1162號
判決日期:2018-10-19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厚廣春因與被上訴人顧海生、顧海明、顧德彬、陳桂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郵政額爾古納市分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呼倫貝爾市分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呼倫貝爾市分公司)、楊樹森、河南富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世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市人民法院(2017)內0784民初51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不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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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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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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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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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