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等敲詐勒索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京0113刑初1187號
判決日期:2019-03-22
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以京順檢公訴刑訴(2018)124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程海明、王磊、王金偉、張勝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孫龍犯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滿、張志國、張凱犯尋釁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普通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楊珺、王鳳、檢察官助理王瓏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程海明及其辯護人李長崗,被告人王磊及其辯護人張鳳霞,被告人王金偉及其指定辯護人宋軍霞,被告人張勝楠及其辯護人朱鳴翔,被告人孫龍及其指定辯護人孫靜凱,被告人張滿及其指定辯護人劉明哲,被告人張志國及其指定辯護人趙家鑠,被告人張凱及其指定辯護人郝雪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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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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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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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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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