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東潤熙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與廣州中伯歐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奧原商貿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粵01執922號之三
判決日期:2018-09-27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嘉興東潤熙錦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原債權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濱江東支行)與被執行人廣州中伯歐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奧原商貿有限公司、廣州市益民飲用水技術有限公司、廣州保蘭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福建保蘭德箱包皮具有限公司、郭順元、郭伯欽、陳秋香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判決,被執行人應償還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12910萬元及支付利息。因被執行人沒有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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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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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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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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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