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興發、吳曙生等與彭金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鄂0116民初2472號
判決日期:2018-07-04
法院: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彭興發、吳曙生、吳彪、吳燕訴被告彭金華、被告武漢新城環境美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以下簡稱:移動黃陂分公司)、被告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武漢投資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以下簡稱:廣電黃陂分公司)、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黃陂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黃陂分公司)、被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公司(以下簡稱:中華聯合財保江夏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由于武漢新城環境美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變更了公司名稱及經營范圍,原告申請將武漢新城環境美潔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為武漢新城美潔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城美潔環保公司)為本案被告,本院予以準予。并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朱新文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張紅、陳治剛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6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吳彪及原告彭興發、吳曙生、吳彪、吳燕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肖文軍、被告彭金華、被告新城美潔環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國平、被告移動黃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江、詹明雷、被告廣電黃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胡象穩,被告電信黃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熊懷、被告中華聯合財保江夏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曉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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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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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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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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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