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憲針、何新華、歐陽菊桂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皖0121刑初466號
判決日期:2019-05-14
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長豐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檢公訴刑訴[2018]47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憲針、何新華、歐陽菊桂、徐浩犯詐騙罪,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長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鄭春平、檢察官助理楊潔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憲針及其辯護人鄭中華、被告人何新華及其辯護人程莉、被告人歐陽菊桂及其辯護人陳小梅、被告人徐浩及其辯護人杜小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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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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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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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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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