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齊齊哈爾松嫩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黑02民終2354號
判決日期:2018-10-15
法院: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春因與被上訴人齊齊哈爾松嫩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譚平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建華區(qū)人民法院(2018)黑0203民初167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邢桂榮擔任審判長,審判員宋艷華、審判員張國棟組成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張麗洋擔任記錄。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