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朋與靈寶市陽平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陳義穩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豫1282民初4304號
判決日期:2018-11-21
法院:靈寶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朋與被告靈寶市陽平礦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陽平礦業公司”)、陳義穩、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險渭南分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孫俊強、被告陳義穩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世松、被告人民財險渭南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華新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陽平礦業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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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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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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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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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