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與孫永明租賃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吉0602執1225號
判決日期:2018-09-19
法院: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執行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申請孫永明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0602民初1427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孫永明應給付申請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案款200644.00元,承擔申請執行費。在執行過程中,權利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本院認為,吉林省新華書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通化房屋租賃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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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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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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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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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