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輝周、鄧海霞、夏光柏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皖05刑終216號
判決日期:2018-11-20
法院: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理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夏輝周、鄧海霞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原審被告人夏光柏、周善英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原審被告人鄧海周、張曉玲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于2018年9月3日作出(2018)皖0504刑初268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夏輝周、鄧海霞、夏光柏、張曉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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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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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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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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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