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華旭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劉國兵、王興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新40民終26號
判決日期:2019-03-17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疆華旭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旭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劉國兵,原審被告王興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伊寧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2民初30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華旭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華清,被上訴人劉國兵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侯維松,原審被告王興華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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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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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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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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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