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吳友章、劉啟明等串通投標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川18刑終95號
判決日期:2018-11-19
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川省天全縣人民法院審理四川省天全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趙紅犯串通投標罪、行賄罪,原審被告人吳友章、劉啟明、趙燕犯串通投標罪一案,于2018年8月21日作出(2018)川1825刑初21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劉啟明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鄭翔文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劉啟明及其辯護人許中強到庭參加訴訟。審理中,本院依法訊問了原審被告人趙紅、吳友章、趙燕。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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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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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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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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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