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魯01執820號
判決日期:2018-12-01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與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濟南仲裁委員會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2015)濟仲裁字第1496號裁決書,裁決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向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支付房租136259.5元、暖氣費7209元、冷氣費7209元、違約金174464元、房屋占用費106664元、仲裁費14715元、公告費900元,共計447420.50元。裁決生效后被申請人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院在執行濟南玉函華興經貿有限公司與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經司法網絡查詢和現場調查,被執行人山東智騰商貿有限公司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報告財產,應對其限制高消費。申請執行人亦未提供其他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2018年12月1日,約談了申請執行人代理人王婷,其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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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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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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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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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