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市西江投資有限公司、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桂08執恢2號
判決日期:2018-08-06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廣西貴港市西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投公司)與被執行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柳州市政公司)、被執行人廣西貴港市東山港務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山港務公司)、被執行人上海三航奔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三航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3)貴民二初字第8號民事判決:一、解除西投公司與柳州市政公司簽訂的工程項目融資合作建設合同;二、柳州市政公司、東山港務公司、上海三航公司在判決生效后十天內撤離貴港港中心港區貓兒山作業區東山多用途泊位工程場地。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因三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西投公司于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因上海三航公司另案起訴西投公司,請求西投公司支付建設碼頭所欠的工程款等,該案的審理結果與本案的執行存在一定的關聯,經征求申請執行人同意后,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4)貴中執字第130號執行裁定,終結了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2016年11月22日,西投公司申請恢復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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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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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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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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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