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鑫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白某等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內07刑終112號
判決日期:2018-09-12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審理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單位內蒙古鑫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人白某、侯某犯騙取貸款罪一案,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7)內0702刑初405號刑事判決。宣判后,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以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原審被告單位內蒙古鑫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審被告人白某、侯某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韓麗艷、代理檢察員孟祥旭出庭履行職務。上訴單位內蒙古鑫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訟代表人呂興瑞、上訴人白某及其辯護人張殿君、路常青、上訴人侯某及其辯護人劉絮飛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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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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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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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