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宏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與廣東長虹日電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尖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粵73民初135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08-30
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市宏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長虹日電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尖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一案,中山市宏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遞交書面變更訴訟請求,申請將本案的賠償數額訴訟請求變更為:判令廣東長虹日電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尖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中山市宏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10000元。同年8月28日,中山市宏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遞交書面撤訴申請,申請撤回本案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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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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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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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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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