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恒旭混凝土有限公司與唐山曹妃甸區恒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曹民初字第1935號
判決日期:2014-12-30
法院:唐山市曹妃甸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市恒旭混凝土有限公司與被告唐山曹妃甸區恒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鄭昊,被告委托代理人趙運平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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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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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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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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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