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國與張增為、薛海存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內0124民初351號
判決日期:2017-11-14
法院:清水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愛國訴被告張增為、薛海存、清水河縣水務局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14日由審判員呂貴斌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石廣錄、李占成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張愛國未到庭參加訴訟,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郝利俊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張增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賈修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薛海存未到庭參加訴訟,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渠洋、莫日格吉呼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清水河縣水務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文亮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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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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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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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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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