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黎英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湖吳民初字第625號
判決日期:2014-12-02
法院:湖州市吳興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黎英與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李元光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6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因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由審判員陸學欣、代理審判員李元光、人民陪審員韓亦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27日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周黎英及其委托代理人蔡永美、曹順發(fā),被告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鴻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