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彬與新疆守信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新疆亞歐大陸橋金輪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烏中民五終字第989號
判決日期:2014-11-27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陳彬因與被上訴人新疆守信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守信公司)、原審第三人新疆亞歐大陸橋金輪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下稱金輪分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2014)新民一初字第161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9月3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0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陳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岳立忠、被上訴人守信公司委托代理人徐建偉、原審第三人金輪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孫新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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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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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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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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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