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全根、忻州市金盾保安有限公司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晉09民終1644號
判決日期:2017-11-25
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梁全根、忻州市金盾保安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忻州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忻府區人民法院(2017)晉0902民初91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梁全根、忻州市金盾保安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梁昌偉,被上訴人中國移動忻州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呂淼淼,原審第三人忻州為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玉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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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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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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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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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