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凌風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與福建三大鞋服有限公司、寧資生等加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湘04民終398號
判決日期:2017-08-12
法院: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湖南凌風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凌風公司)為與被上訴人福建三大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大公司)、寧資生、賀桂蓮加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6)湘0406民初5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委托訴訟代理人方亮輝、被上訴人寧資生、賀桂蓮委托訴訟代理人肖鍇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三大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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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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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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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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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