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電機控制設備有限公司與南充市小龍門電航工程建設指揮部、四川嘉陵江小龍門航電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川1303民初687號
判決日期:2018-07-30
法院: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東方電機控制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機電公司)訴被告南充市小龍門電航工程建設指揮部(小龍門指揮部)、四川嘉陵江小龍門航電開發有限公司(小龍門航電公司)、南充市人民政府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東方機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虹潘,被告小龍門航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祖剛、李康,被告南充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譚俊林均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小龍門指揮部經本院傳票傳喚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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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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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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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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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