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江蘇雙輪泵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江蘇鑫峰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蘇1282執321號
判決日期:2018-07-27
法院:靖江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江蘇雙輪泵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江蘇鑫峰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2016)蘇1282民初779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依該判決書:江蘇鑫峰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江蘇雙輪泵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貨款人民幣144000元,并承擔利息(從2016年1月26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因被執行人江蘇鑫峰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江蘇雙輪泵業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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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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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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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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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