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淑賢、李海龍、李海艷與四平市成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紀來成、吉林省翔達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西民一初字第132號
判決日期:2014-11-11
法院: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楊淑賢(受害人李富之妻)、李海龍(受害人李富之子)、李海艷(受害人李富之女)訴被告四平市成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達公司)、紀來成、吉林省翔達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翔達公司)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海龍、李海艷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垂朝,被告成達公司、紀來成的委托代理人劉彬,被告翔達公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暫無數據
判決日期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