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裕昌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與杜素彩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平民勞終字第216號
判決日期:2014-11-10
法院: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平頂山市裕昌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昌公路養護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杜素彩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寶豐縣人民法院2014年8月1日作出的(2014)寶民勞初字第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11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裕昌公路養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先剛,被上訴人杜素彩及其委托代理人劉小飛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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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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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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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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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