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富林與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蘇南分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京民初字第3167號
判決日期:2016-12-06
法院: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富林與被告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蘇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消防器材公司蘇南分公司)、被告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消防器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5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張富林的訴訟代理人楊登美、朱劍、被告南京消防器材公司蘇南分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岳志軍、被告南京消防器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孟志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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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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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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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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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