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有加利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浙0782民初19665號
判決日期:2016-12-06
法院:義烏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與被告浙江有加利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1523898.4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付清為止)。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朱琳琳獨任審判,于2016年12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浙江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邵泓濤及被告浙江有加利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俊艷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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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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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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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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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