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桃花嶺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與宜昌凱翔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鄂0502民初421號
判決日期:2017-08-01
法院: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宜昌桃花嶺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桃花嶺飯店)訴被告宜昌凱翔建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昌凱翔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受理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汪邦國獨任審判,于同年5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桃花嶺飯店的委托代理人王凱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宜昌凱翔公司經本院合法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材料,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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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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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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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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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