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政余與白河縣公安局不服行政處罰決定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7)陜7101行初126號
判決日期:2017-11-01
法院: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樊政余不服被告白河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于當日立案受理,當日分別向被告白河縣公安局和第三人周遠林、周家琴、周德貴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7年9月26日不公開開庭(因涉及公民個人隱私)進行了審理。原告樊政余的委托代理人韓朝澤,被告白河縣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謝志宏、王重意,第三人周遠林,第三人周家琴的委托代理人范德勝到庭參加訴訟;原告樊政余及其委托代理人齊亞楠,被告白河縣公安局的負責人,第三人周家琴、周德貴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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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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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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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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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