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林泰閣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蚌埠林泰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皖03執64號之五
判決日期:2018-07-23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江蘇林泰閣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蚌埠林泰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蚌埠林泰閣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本院(2015)蚌民二初字第00104號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保證人胡子珺于2017年10月12日自愿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以(2017)皖03執64號之四執行裁定,執行保證人胡子珺的財產。因保證人胡子珺未履行裁定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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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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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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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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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