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洪華與徐建國、邵偉芬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湖德武民初字第826號
判決日期:2014-10-28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俞洪華(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徐建國、邵偉芬、邵珺(以下簡稱三被告)分家析產糾紛一案(立案時確定的案由為所有權確認糾紛),原告先以徐建國與邵偉芬為被告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起訴。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梁帥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9月17日第一次公開開庭進行審理。第一次開庭審理后,本院認為邵珺可能為本案所涉標的物的共同所有人之一,故依職權追加邵珺為共同被告,并于2014年9月30日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范榮坤與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盛樹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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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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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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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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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