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粵興鋁業有限公司與海南天華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夏宗保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瓊96民初11號
判決日期:2017-07-28
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州市粵興鋁業有限公司(下稱粵興鋁業公司)與被告海南天華居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天華居公司)、夏宗保、文昌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鑫達公司)、北京八達嶺金宸建筑有限公司(下稱金宸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了審理。原告粵興鋁業公司分別于2017年4月3日、4月9日向本院申請追加天華居公司和夏宗保作為本案被告參與訴訟,本院分別于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作出參加訴訟通知書,通知天華居公司和夏宗保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2017年4月28日,原告粵興鋁業公司申請撤回對被告海南三沙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本院于2017年5月3日作出民事裁定,準許原告粵興鋁業公司撤回對海南三沙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2017年6月23日,原告粵興鋁業公司向本院申請給予庭外和解時間一個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對本案公開開庭,原告粵興鋁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彭金常、林鑫、被告天華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夏宗保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何俊,被告鑫達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嬌、被告金宸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萬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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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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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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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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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