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齊合天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上海路永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寶民二(商)初字第2432號
判決日期:2016-11-29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華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齊合天地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合資源公司”)、上海路永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永公司”)、齊合天地(寧波)再生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合金屬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那海鋒、楊莉萍,被告齊合資源公司委托代理人夏珍梅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路永公司、被告齊合金屬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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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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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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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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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