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研種子科技有限公司、西華縣址坊鎮栓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豫16民終3121號
判決日期:2017-07-25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河南豫研種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研種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西華縣址坊鎮栓成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西華栓成合作社)、原審被告西華興農科技址坊高新農牧業發展服務部(以下簡稱西華興農服務部)產品責任糾紛一案,不服西華縣人民法院(2016)豫1622民初28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豫研種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亞龍、肖道靈,被上訴人西華栓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葉栓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文超,原審被告西華興農服務部的經營者劉永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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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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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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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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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