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水珍、馬繼紅等與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長治高速公路分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晉04民終1258號
判決日期:2018-07-18
法院: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韓水珍、馬繼紅、馬曉波因與被上訴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長治高速公路分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山西省壺關縣人民法院(2018)晉0427民初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韓水珍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申麗,上訴人馬繼紅、馬曉波,被上訴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長治高速公路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都天興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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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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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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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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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