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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孫某一。
被申請人:旺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三人: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旺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孫某一提交<違法查處申請書>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年*月**日收悉。經審查,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本案,并向申請人孫某一、被申請人旺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及第三人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分別送達了《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本機關依法進行了核實。第三人未提交書面答復及相關證據、依據。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并責令被申請人就申請人提交的《違法查處申請書》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
一、基本事實
申請人系四川省廣元市旺蒼縣東河鎮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處(以下簡稱“案涉房屋”),申請人及家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
****年**月**日,第三人在距離申請人房屋不足一米的施工圍擋上張貼《施工安民告示》,稱由其承建的旺蒼某項目正處于施工期間,讓申請人與其保持兩米安全距離,并持續施工至今。但該項目施工中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對申請人房屋造成了極大的破壞,申請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請人郵寄提交了《違法查處申請書》,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查處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在施工中的違法行為,并責令其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被申請人于****年*月**日簽收,于****年*月**日作出《答復》,認為施工不存在問題且就賠償達成一致。申請人認為該答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二、被申請人作出《答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一)被申請人作出《答復》超期,應當確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日起計算。而被申請人簽收后超期答復,應當確認違法。
(二)被申請人所作《答復》認定事實不清
施工單位雖設立了相關防護措施,但并沒有因此阻止施工造成諸如高空墜物、噪聲等損害。此外,雙方并未就補償達成一致,該筆款項只是部分排水管網的賠償。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相關規定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復議機關依法處理。
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有:
*.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孫某二身份證復印件;
*.《違法查處申請書》及其郵寄面單復印件;
*.被申請人作出《答復》復印件;
*.《委托代理書》。
被申請人答復稱:
一、基本情況
****年*月**日,我局收到申請人于****年*月**日郵寄的《違法查處申請書》。****年*月**日,我局相關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申請內容進行了現場調查,某項目一期工程(以下簡稱“案涉項目”)于****年**月**日已經竣工驗收,后續無施工行為。申請人申請查處的違法事項現場已不存在。
二、申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之規定提出復議申請與其所申請事項不符,其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申請人提出的違法查處申請屬于投訴舉報事項,應當按照投訴舉報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
三、申請人申請查處施工單位違法違規相關事項情況
申請人****年*月**日陳述的施工單位高空墜物和噪聲等情況,被申請人經現場核實,該項目與****年**月份已經竣工,申請人申請查處時,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和損害情況存在。案涉項目于****年**月進場開始施工作業。申請人房屋位于案涉項目*號樓旁,為確保申請人房屋及行人安全,施工單位采取了專項防護措施:一是主體施工過程中在*號樓臨東北側搭設隨主體施工的鋼板網進行隔離防護;二是裝修施工期間在*號樓臨待拆遷房屋東北側施工圍擋內立面搭設鋼管防護隔離架體,在架體高度約**米處搭設有防墜懸挑防護棚;三是在施工作業期間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示,在施工作業期間亦安排專人進行了現場管理。我局工作人員也多次在現場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經了解,孫某一多次找到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求賠償其相關損失,施工單位與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孫某二協商后達成一致,于****年**月*日支付申請人補償及賠償****元,賠償內容包括施工期間院內衛生、損壞東西、附屬設施,申請人及家人在領款單上已簽字認可。因此,申請人提出的違法查處申請的事由,第三人已于****年施工期間對申請人進行了專項防護措施并就造成的損失協商一致進行賠償。
四、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提出的查處申請無法定處罰職責
根據《中共旺蒼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規范縣級部門職能職責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旺編發〔****〕*號)的相關規定,我局行政處罰權已劃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我局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線索和舉報,經核實后移交縣執法局處理,因此我局無處罰職權。申請人于****年*月**日提起的違法查處申請,我局均進行了調查,發現無違法事實。由于無違法事實存在所以我局未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處罰,且我局已電話通知申請人進行調查和送達文書,但申請人拒絕領取和接電話,****年*月**日我局以書面形式給申請人進行了答復,并于****年*月*日向申請人郵寄送達了《答復》,有相關郵寄憑證予以證實,我局已經履行管理調查職責。
綜上所述,由于我局沒有行政處罰職責,只有監管職責,而且施工單位違法施工行為不存在,無法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請求復議機關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復議請求。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有:
*.《調查筆錄》復印件;
*.案涉《答復》及送達該《答復》的郵寄面單圖片復印件;
*.****年施工期間案涉項目*號樓及周邊現狀圖片復印件;
*.第三人在裝修施工期間,在臨*號樓待拆遷房屋東北側搭設鋼管防護隔離架體及防墜懸挑防護棚(現已拆除)圖片復印件;
*.隨主體施工的鋼板網進行隔離防護(現已拆除)圖片復印件;
*.第三人微信支付記錄、《費用報銷單》以及申請人簽字的《領款單》照片復印件;
*.《中共旺蒼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規范縣級部門職能職責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旺編發〔****〕*號)文件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施工方將鋼管延伸至住戶房屋附近投訴問題的整改回復》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修建商住樓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投訴的整改回復》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商住樓距離投訴人房屋較近的投訴回復》復印件;
**.《旺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孫某一對某項目投訴情況的處理情況說明》。
經復議審理查明:
案涉項目于****年**月**日由第三人開工修建。****年*月**日,申請人通過廣元*****政務服務熱線電話(來信編號:************)對第三人建設案涉項目時將鋼管延伸至其房屋附近的問題進行了投訴。被申請人接收投訴事項后即通知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被申請人下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年*月**日,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整改回復》載明:待外墻施工完成后拆除該防護架,現搭設防護架未損害住戶的利益。后被申請人安全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相關工作人員再次一同到場進行核實,核實結果為案涉項目地點已不存在安全隱患。
****年*月*日,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孫某二通過廣元*****政務服務熱線電話(來信編號:************)對第三人建設案涉項目時施工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了投訴。被申請人接收投訴事項后即通知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年*月*日,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整改回復》載明:為保證施工安全,在主體結構施工期間,*號樓東面防護采用隨主體施工的爬架鋼網進行隔離防護?,F*號樓處于裝飾施工階段,根據施工需要,原主體結構施工期間搭設的隔離護架體已拆除。在*號樓裝飾施工前,擬定在提起投訴的住戶院壩上方搭設封閉嚴密的防護隔離架體。經項目上與其多次協商,住戶一直不同意。為保證施工安全,項目已在*號樓東面施工圍擋內側立面搭設鋼管防護隔離架體,并在架體高度約**米處搭設有懸挑防護棚,施工作業期間,安排有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值守,對施工作業區域外的閑雜人員進行說服勸離等管理手段,以保證施工安全?,F搭設的用于外墻裝飾施工的防護隔離架體位于項目施工圍擋內側,待外墻裝飾施工完成后立即進行拆除。施工時零星掉渣安排專人清掃,院內清潔干凈。后被申請人安全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相關工作人員再次一同到場進行核實,核實結果為案涉項目地點已不存在安全隱患。
****年**月*日,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孫某二通過廣元*****政務服務熱線電話(來信編號:************)對第三人建設案涉項目時距離投訴人房屋較近的問題進行了投訴。被申請人接收投訴事項后即通知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年**月*日,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交了《整改回復》載明:投訴人投訴在房屋方向挖深坑,實為項目在建筑紅線、施工圍擋內側開挖的圍墻基礎基槽,基槽深約*.*米,距離投訴人的房屋較遠,對投訴人的房屋無安全隱患。投訴內容不實。該部位開挖的圍墻基槽混凝土將于**月*日下午澆筑完成。施工作業期間,安排有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值守,以保證施工安全。后被申請人安全監督站相關工作人員與第三人相關工作人員再次一同到場進行核實,核實結果為案涉項目地點已不存在安全隱患。
****年**月*日,申請人與第三人相關工作部門進行了溝通協商,第三人支付申請人補償及賠償****元,賠償內容包括:施工期間院墻打掃、損壞東西、附屬設施,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孫某二在領款單上進行了簽字確認。
****年**月**日,案涉項目工程竣工。
****年*月**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郵寄了《違法查處申請書》,要求被申請人對第三人在施工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其中包括:第三人建設案涉項目時將鋼管延伸至其房屋附近,施工地點距離投訴人房屋較近,施工存在安全隱患,影響了申請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并責令第三人限期內采取補救措施。被申請人收到《違法查處申請書》后,于****年*月**日進行了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查明申請人申請查處的違法事項現場已不存在。****年*月**日,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違法查處申請書》作出《答復》,《答復》中一是說明了第三人在案涉項目一期*號樓施工時采取了專項防護措施,二是說明了調查核實過程中了解到施工單位于****年**月*日支付申請人補償及賠償****元,且案涉項目于****年**月**日進行了竣工驗收,后續無施工行為。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答復》,于****年*月**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施工方將鋼管延伸至住戶房屋附近投訴問題的整改回復》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修建商住樓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投訴的整改回復》復印件;
*.《四川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某項目對商住樓距離投訴人房屋較近的投訴回復》復印件;
*.《旺蒼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孫某一對某項目投訴情況的處理情況說明》;
*.《調查筆錄》復印件;
*.案涉《答復》及送達該《答復》的郵寄面單圖片復印件;
*.****年施工期間某*號樓及周邊現狀圖片復印件;
*.第三人在裝修施工期間,在臨*號樓待拆遷房屋東北側搭設鋼管防護隔離架體及防墜懸挑防護棚(現已拆除)圖片復印件;
**.隨主體施工的鋼板網進行隔離防護(現已拆除)圖片復印件;
**.第三人微信支付記錄、《費用報銷單》以及申請人簽字的《領款單》照片復印件;
**.詢問當事人意見的相關材料。
本府認為: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中共旺蒼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規范縣級部門職能職責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旺編發〔****〕*號)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一)職責劃轉。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币约暗谑粭l第二款規定:“(二)職責分工??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日常監管,對日常監管發現符合立案條件且確需予以行政處罰的,應將案件線索和有關證據材料以書面形式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并協助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執法辦案工作;同時負責及時分析研究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案件通報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日常監管??h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移交的案件線索和有關證據材料開展執法工作,并將執法結果及時通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备鶕鲜鲆幎ǎ簧暾埲说淖》砍青l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已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被申請人僅具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日常監管的職能職責。
本案中,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違法查處申請書》,請求被申請人依法查處第三人在施工中的違法行為,并責令第三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申請人申請查處第三人違法行為的請求實際為違法線索的提供,其請求被申請人責令第三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因案涉項目于****年**月**日竣工,申請人與第三人于****年**月達成協議,該請求系民事爭議,不在被申請人職責辦理范圍。
綜上,被申請人所作《答復》為其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情況告知,該答復行為不屬于可復議的行政行為,申請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旺蒼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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