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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
合理布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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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秩序,保護煙草制品經營者、消費者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結合貴陽市烏當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貴陽市烏當區行政轄區內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的合理布局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零售點是指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開展煙草制品零售業務(不含電子煙)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本規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學規劃、服務社會、均衡發展等原則,根據轄區內的人口分布、交通狀況、區域經濟水平、煙草制品消費狀況、控煙履約情況等因素確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同時,為保障布局規定的合理性,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會根據轄區內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定期評估和動態管理。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單元格是指以鄉鎮行政區劃、主要街道、行政村、居民小區、集貿市場等自然分割形成的平面區域為基礎,按照相對獨立、便于管理的標準劃分的若干市場單元網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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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理容量測算及單元格劃分
第六條? 按照供需平衡原則,保持零售點設置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結合貴陽市烏當區零售點設置現狀、卷煙零售業務收益、煙草制品供給、卷煙市場需求、區域經濟發展等情況,根據地方政府及煙草部門相關官方數據,運用市場容納能力模型綜合測算轄區零售點合理容量。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根據相關情況變化,每年對貴陽市烏當區零售點合理容量進行測算,測算結果作為該年度零售點設置總量上限,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第七條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將煙草制品零售市場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單元格(貴陽市烏當區內,按街道、鄉鎮劃分為一級單元格。一級單元格內,按社區、行政村劃分二級單元格。二級單元格內,按道路、小區、集貿市場、村民組、商圈、路段等劃分三級單元格。)對總量逐級進行分解,作為各級單元格零售點數量設置上限,并向社會公布。三級單元格(該處及下文中的“三級單元格”均指第三級最小單元格)零售點數量達到或超過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的,該單元格不再增設零售點,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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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理布局的模式和標準
第八條? 在各三級單元格內,分類劃分禁入、特殊和一般區域,分別采取不同的零售點布局模式。
(一)禁入區域,指不予設置零售點的區域,包括:
*.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及周邊;
*.黨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內部;
*.商用辦公、民用住宅等樓宇內(商場除外);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政府、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禁止經營煙草制品的其他區域。
(二)特殊區域,指相對獨立、封閉的區域。該類區域采用數量上限的模式設置零售點,不受間距限制,但應符合所在三級單元格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要求。
(三)一般區域,指除禁入、特殊區域以外的區域。該類區域采取數量上限、間距限制并行的模式設置零售點,即同時符合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和間距限制要求的,方可設置零售點。間距標準綜合考量各區域零售點分布、消費購買便利及避免惡性競爭等因素確定。(間距標準詳見附件*)
第九條? 符合以下情形,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注銷或歇業,并于當日按原經營地址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的,不受所在單元格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和間距限制,但申請經營地址位于第八條規定的禁入區域或具有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一)企業類型改變的(原許可證系享受優惠辦證條件辦理的除外);
(二)企業內部轉制改變經營主體的;
(三)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之間改變經營主體的;
(四)經營主體為自然人,因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注銷,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原經營地址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五)法院判決、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并等原因改變經營主體的;
(六)符合《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七)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戶,配合清理整治工作遷址經營后,因原中小學校幼兒園搬離、關閉等情形導致清理原因消除,原持證人重新申領回遷至原址經營的。
第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所在單元格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和間距限制,但申請經營地址位于第八條規定的禁入區域或具有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一)轄區內經營面積***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大型超市等,可設置*個零售點。
(二)具備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一個加油站可設置一個零售點。全封閉高速公路內服務區一個服務區可設置一個零售點。
第十一條? 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屬于烈士遺屬(憑烈士證),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受所在單元格零售點數量上限限制,但間距要求可放寬至原標準的**%。
第十二條? 持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以下情形之一,首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受所在單元格零售點數量上限限制,但間距要求可放寬至原標準的**%。
(一)殘疾人(憑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證);
(二)退役軍人(憑轉業或退伍軍人證件,自發證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因經營地址變化重新申領或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受所在單元格零售點數量上限限制,但間距要求可放寬至原標準的**%。
(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無法在核定經營地址經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辦理歇業后*個月內申請或者直接變更到本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二)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及周邊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積極配合煙草部門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清理整治工作,辦理歇業后*個月內申請或者直接變更到本轄區內其他地址經營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設置零售點。
(一)申請主體資格方面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三年內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又或以特許、吸納加盟店等其他外商再投資形式變相經營的,但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未取得營業執照的。
(二)經營場所條件方面
*.無固定經營場所的;
*.經營場所與住所不相獨立的;
*.經營場所存放化工燃料、化肥農藥、醫藥廢物、重金屬廢物、油漆膠水、煙花爆竹、有機溶劑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揮發造成煙草制品污染的物質或者從事相關經營,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煙草制品的;
*.同一經營場所已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且還在有效期內的;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經營場所內部,如:以未成年人為培訓對象的各種培訓機構、室內游樂場所,未成年人托育機構等。
(三)經營業態模式方面
*.利用自動售貨機(柜)或者其他自動售貨形式,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煙草制品的;
*.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制品的。
*.不能有效識別未成年人,無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購買煙草制品的無人超市、無人商店等。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核發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設置零售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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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布局規劃及辦理的公開
第十五條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市場變化等情況,每半年可對市場單元格劃分及單元格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的規劃進行適當調整,調整情況向社會公布后實施。
(一)調整內容應明確具體生效時間,并在生效前至少提前**個工作日向社會公布。
(二)調整情況通過烏當區政府網、烏當區煙草專賣局辦公場所公示欄等渠道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 為保障公正公平公開,以*個月為辦證批次周期,每*個月將各級單元格內可申請設置的零售點數量資源提前向社會公布后,統一時間集中開放申辦。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在每個辦證批次周期開始前,應當提前至少*個工作日,公布各級單元格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現有零售點數量、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附件*),并明確本期申辦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第十七條? 本期申辦開始后至結束時間前提交的新辦申請,按照先申請先受理、先受理先辦理的原則,在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范圍內審批辦理。
本期申辦開始前提交的新辦申請,按上一周期公布的單元格可設置零售點數量資源執行。在提前公示期內提交新辦申請,導致已公布的下一周期可設置零售點數量資源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發布補充公告解釋說明(附件*)。
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應及時辦理,不受辦證批次周期有關規則限制。
第十八條? 除落實日常行政公示有關要求外,在每個辦證批次周期結束后,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應當及時通過烏當區政府網、烏當區煙草專賣局辦公場所公示欄等渠道,公示本周期各級單元格的可增設零售點數量、準予新辦許可結果明細、本期末零售點數量,以及本期注銷、歇業、收回許可證數量等情況(附件*、*)。
按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辦理注銷、歇業及新辦的,應專門備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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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以上”、“以內”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條? 本規定中“與住所相獨立”是指經營場所與住所之間使用磚墻、鋼筋混凝土墻或木結構等材料完全隔離。
不能將經營、倉儲區域完全隔離的,如:前后、左右、上下與門相通的隔間、閣樓、倉庫等,均視其為經營場所。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中“固定經營場所”是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并且應為使用磚、木、鋼結構等材料筑成的獨立且固定的場所,需滿足煙草制品對外陳列展賣與安全儲存等基本設施和必要條件;固定經營場所不包括臨時建筑、流動性或季節性攤點等場所。
營業執照地址涵蓋地域范圍較廣,或一個營業執照對應多個經營場所的,由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其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具體經營地址。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等以未成年人為教育對象的學校。幼兒園指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許可的幼兒園。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是指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規通行的消防通道、應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離(符合交通安全法規前提下)**米或直線距離**米以內的經營場所,但直線距離小于**米,同時步行最短距離超出***米的除外。
距離測量起點與終點為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通道口中心點與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心點。中小學校、幼兒園或經營場所有兩個及以上進出通道口的,以兩者間距最近的進出通道口中心點為測量基點。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中的“間距”是指擬申請零售點與相距最近的持證零售點之間的距離,其起點與終點為擬申請零售點進出通道口中心點與持證零售點經營場所進出口中心點。申請人經營場所有多個出入口的,以其與相距最近的持證零售點距離最短的出入口為準進行測量。
距離測量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行人道路通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中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在實地勘驗測量時按照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勘驗測量標準進行實地勘驗測量(附件*)。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在本規定生效前發生的,適用《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烏煙專〔****〕*號),本規定生效后發生的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七條? 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烏煙專〔****〕*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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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表(**年/上、下半年)
*.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公告
*.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補充公告
*.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準予新辦情況公告
*.貴陽市烏當區**年**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注銷情況公告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經營場所現場勘驗測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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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表
(**年/上、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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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一級單元格 | 二級單元格 | 三級單元格 (最小單元格) | 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個) | 間距標準(米) | 備注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大學 | 特殊區域不受間距限制 | 特殊區域 |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合計 |
注:本規劃表自*年*月*日*時*分*秒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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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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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
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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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綜合貴陽市烏當區零售點設置現狀、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收益、煙草制品市場需求、煙草制品供給、區域經濟發展等情況,根據地方政府及煙草部門相關官方數據,我局測定**年度零售點規劃總量,并以*個月為辦證批次周期,統一時間集中開放申辦。現將**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辦時間
本期申辦時間:**年*月*日*時*分*秒至**年*月*日*時*分*秒。
本期申辦開始后至結束時間前提交的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包含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新辦申請,按照先申請先受理、先受理先辦理的原則,在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范圍內審批辦理。
二、申請方式及渠道
(一)線上申請。通過多彩寶***、貴州政務服務網等政府向社會公布的便民服務網絡平臺在線提出申請。
(二)線下申請。在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地址:**縣(市、區)**路)、**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線上申請的,申請時間以到達業務辦理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通過線下申請的,申請時間以錄入業務辦理系統后顯示的時間為準。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補正退回的,以材料補正后的申請時間為準。
三、其他事項
(一)符合《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第*條、第*條規定情形的,不受辦證批次周期有關規則限制。
(二)在批次周期公告已發布、但尚未生效期間收到的新辦申請,根據收到申請時生效的批次周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因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導致已公布的下一批次周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實際減少的,另行發布補充公告進行解釋說明,并對應減少下一批次周期的可增設零售點數量。
(三)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收取任何費用,亦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許可業務,請廣大群眾切勿輕信中介機構或個人的不實承諾,以防上當受騙。
(四)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咨詢、監督電話:*****,****-********。歡迎廣大群眾通過公布的渠道進行監督,同時也可致電咨詢查核許可證辦理有關情況。
(五)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收費、未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許可業務,切勿輕信中介機構不實承諾,謹防上當受騙;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一項嚴謹的法律程序,任何企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許可證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在此提醒廣大申請人,要提高警惕,不聽信虛假宣傳,按照正規渠道辦理,切勿輕信低價代辦和虛假承諾。
以上未盡事宜,由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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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制品零售點可設置數量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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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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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制品零售點可設置數量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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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一級單元格 | 二級單元格 | 三級單元格 (最小單元格) | 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個) | 現有零售點數量(個) | 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個) | 間距標準(米) | 備注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大學 | 特殊區域不受間距限制 | 特殊區域 |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合計 |
注:*.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指現行《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表》中確定的**年度(上半年/下半年)零售點設置數量;
*.本期申辦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秒至*年*月*日*時*分*秒;
*.可增設零售點數量不含符合現行《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表》第**條、第**條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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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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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
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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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年**月**日我局將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公告在****進行了提前公示,第*期申辦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秒至**年**月**日*時**分**秒。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時**分**秒提前公示期內產生的許可業務,按照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業務公告辦理,導致已發布的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可設置零售點數量資源發生變化,現就實際數量變化情況發布補充公告解釋說明,具體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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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制品零售點可設置數量調整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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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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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制品零售點可設置數量調整情況表
| 序號 | 一級單元格 | 二級單元格 | 三級單元格(最小單元格 | 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個) | 現有零售點數量(個) | 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個) | 間距標準(米) | 備注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 | * | ** | |
| **村名組 | ** | ** | * | ** | ||||
| **村名組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大學 | 特殊區域不受間距限制 | 特殊區域 |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合計 |
注:*.零售點設置數量上限指現行《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表》中確定的**年度(上半年/下半年)零售點設置數量;
*.本期申辦時間為*年*月*日*時*分*秒至*年*月*日*時*分*秒;
*.可增設零售點數量不含符合現行《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第**條、第**條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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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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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準予新辦情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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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廣大市民朋友:
貴陽市烏當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時間:****年**月**日**時**分**秒至****年**月**日**時**分**秒。根據《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管理辦法》,現將我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情況及準予新辦明細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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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情況公示表
附件*: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準予新辦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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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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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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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情況公示表
| 序號 | 一級單元格 | 二級單元格 | 三級單元格(最小單元格 | 本期可增設零售點數量(個) | 準予新辦數量(個) | 本期末零售點數量(個) | 備注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 | ** | |
| **村名組 | * | * | ** | 特殊情形辦理 | |||
| **村名組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大學 | |||||||
| * | **街道/**鄉鎮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社區/**行政村 | **路段 | ||||||
| **村名組 | |||||||
| **村名組 |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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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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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年第*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準予新辦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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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所屬三級單元格 | 企業名稱(字號名稱) | 負責人 (經營者) | 經營地址 | 收到申請時間 | 受理時間 | 決定時間 | 是否屬于特殊情形辦理 | 備注 |
| * | **路段 | **** | **** | **** | ****-**-** **:**:**:*** | ****-**-** **:**:** | ****-**-** | 否 | |
| * | **村名組 | **** | **** | **** | ****-**-** **:**:** | ****-**-** **:**:** | ****-**-** | 是 | |
| * | **路段 | **** | **** | **** | ****-**-** **:**:** | ****-**-** **:**:** | ****-**-** | 否 | |
| * | **村名組 | **** | **** | **** | ****-**-** **:**:** | ****-**-** **:**:** | ****-**-** | 否 | |
| * | **路段 | **** | **** | **** | ****-**-** **:**:** | ****-**-** **:**:** | ****-**-** | 是 |
注:本表申請時間是指收到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申請(包含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齊全)的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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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年**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注銷情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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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于****年**月對貴陽市烏當區許可證號為:***等**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作出收回、撤回、撤銷、注銷、吊銷、取消經營資格等決定,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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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月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收回、撤回、撤銷、注銷、吊銷、取消經營資格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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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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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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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關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收回、撤回、撤銷、注銷、吊銷、取消經營資格等公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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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許可證號 | 企業(字號)名稱 | 負責人(經營者)姓名 | 經營地址 | 辦理類型 | 決定日期 | 備注 |
| * | ************ | ****** | **** | **** | 收回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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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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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
經營場所現場勘驗測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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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統一、規范現場測量標準,確保煙草制品零售點勘驗公開、公平、公正,依據《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以下簡稱“合理布局規定”),制定本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適用于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對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的現場測量工作。
第二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現場測量主要是指間距距離的測量認定。
第三條? 間距距離測量,是指擬申請零售點與相距最近的持證零售點之間,行人不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可正常安全通行的無障礙最短距離。
第四條? 政府有關部門在街道或道路中已經設置的行人隔離帶(欄)、綠化帶等視為障礙物,認定為不可正常安全通行。
第五條? 在通行道路上臨時設置的安全設施,臨時放置的建筑材料、物品,擅自設立、建造的建筑、物體,以及因階段性施工影響通行等不視為障礙物。
第六條? 申請人及利益相關方對間隔距離有異議的,可申請貴陽市烏當區煙草專賣局重新進行實地間距測量。測量時,申請人、利益相關方和煙草專賣管理人員須同時在場,并制作現場勘驗表和全程視頻音頻記錄。
第七條? 測量標準。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同側無障礙物的,測量最短直線距離。(如圖*所示)
(圖*)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同側存在障礙物的,測量按直角分段繞過障礙物測量,分段距離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間的距離。(如圖*所示)
(圖*)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異側無障礙物的,測量按直角分段測量,分段距離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的距離。(如圖*所示)?
(圖*)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異側存在障礙物的,測量按直角分段繞過障礙物測量,分段距離之和即為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間的距離。(如圖*所示)
(圖*)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之間道路存在有轉角的,按直角分段測量最短距離。(如圖*所示)
(圖*)
*.以中小學校、幼兒園進出口通道為參照點的,參照上述方式進行測量。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門面多面(多間)貫通且多面經營的,取與最近零售點距離最短的一面進行測量。
*.市場、封閉式小區內、廣場等區域零售點間距測量方法均以原設計道路、人行通道行人正常安全行走的最短距離進行測量。
*.特殊地形測量:因地形、地貌或設計等原因導致道路、通道成不規則形態,通過前述方法無法測量的,取可安全通行路徑最近距離進行測量。
**.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之間有臺階、樓梯的,以其平面坡長進行測量(如圖*所示);有電梯的,以層高進行測量;樓梯與電梯并存的,以最短距離的為準。
(圖*)
**.間距測量時測量值超出零售點設置標準要求**%以上的,注明“內無零售點”即可(如規定申請人的經營場所與最近零售點的經營場所間距要達到***米以上,測量時超過***米的,可注明“***米范圍內無零售點”)。
**.測量工具使用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測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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