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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公告
平陽海權告字〔****〕*號
根據平陽縣橫舟嶼無居民海島局部使用權出讓工作總體安排,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平陽縣橫舟嶼無居民海島局部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址:平陽縣昆陽鎮興良路*號。具體組織實施由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辦。
二、出讓海島位置:位于溫州市平陽縣東部海域,水桶南礁東北側,北緯北緯**°**.*′,東經***°**.*′(具體見用島位置圖)。
三、出讓海島概況
| 項目名稱 | 用島范圍 | 用島面積 | 用島類型 | 用島方式 | 出讓期限 | 起始價 | 競買 保證金 | 加價 幅度 |
| 橫舟嶼無居民海島局部使用權掛牌出讓 | 橫舟嶼西部和北部 | *.**** 公頃 | 旅游娛樂用島 | 輕度利用式 | **年 | *** 萬元 | **萬元 | *萬元或其整數倍 |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海島競買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若競得人在平陽縣境內無與海島競買要求相對應的企業,則須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日內在平陽縣境內登記注冊一家與海島競買要求相對應的企業。
五、簽訂出讓合同相關事宜: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海島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簽訂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競買人的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六、出讓方式: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七、出讓有關事宜
申請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時(工作日),向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詳見掛牌須知),并獲取掛牌出讓文件。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時。保證金交入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
開戶名: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賬號:*******************,開戶行:登錄后查看
保證金必須以競買人名義交納;競買保證金的交納時間以到賬時間為準。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年*月**日**時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八、掛牌時間和地點:本次掛牌時間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時(工作日),掛牌地點在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鰲江鎮火車站大道和環城路路口和諧嘉園)。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其他事項詳見掛牌須知,掛牌須知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咨詢電話:
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十一、網址:***.****.***.**/***/*************/
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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