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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學生利益,我單位結合相關要求,形成了《湄潭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湄潭縣湄江街道澤溪路湄潭縣教育體育局辦公室(郵編:******)。來信請注明“《湄潭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字樣。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登錄后查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附件:《湄潭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
湄潭縣教育體育局
****年*月*日?
附件:
《湄潭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學生利益,按照《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號)、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服和高校軍訓服裝管理工作的提示》和《遵義市教育體育局 遵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小學校服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遵教體發〔****〕*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依法、自愿、安全、適用、經濟、環保、公益的原則,建立規范、高效、廉潔的校服選用采購管理體系,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校服供應環境,確保采購的校服質量合格、價格適中,切實維護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全縣所有學校。
三、責任劃分
縣教體局負責統籌指導全縣教體系統校服選用采購工作,并對各校的校服選用采購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權限查處校服選用采購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各校具體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的相關工作。
四、采購程序
校服的選用采購要按照廣泛征求意見、集體決策、制定采購方案、依法采購、嚴格驗收等程序逐項進行,具體流程如下:
(一)動議。各中小學校在秋季學期開學前,結合實際,專題研究校服選用采購工作,制訂方案。
(二)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征求意見的內容需涵蓋是否同意采購、采購套數等。在獲得*/*以上的家長同意后方可啟動校服采購工作。
(三)組建校服選用委員會。組建由學校管理人員、家委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委員會(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的占比不低于**%),負責校服面料、顏色、款式等的選擇,對采購和驗收過程進行監督。
(四)確定面料、顏色、款式。經校服選用委員會充分醞釀,確定校服的面料標準、顏色、款式。
(五)確定供貨商。學??梢婪ㄗ孕薪M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采購。要編制采購方案,方案中要載明面料標準、顏色、款式、執行標準等內容。采購過程必須符合國家、省、市關于校服采購的規定,嚴禁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不得設置不合理、歧視性條件限制供應商公平競爭。校服選用委員會應全程監督采購工作。
(六)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事項確定后,及時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必須載明采購數量、質量、執行標準、供貨時間、售后服務、雙方權利義務、合同解除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七)驗收、送檢、備案。供貨完成后,校服選用委員會對照樣品和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行初步驗收,同步隨機選取一定數量校服送檢驗機構復檢,檢驗費用由供貨商負責。驗收合格后,學校撰寫簡要的校服選用工作總結,同時將總結和采購合同交縣教體局備案。
(八)信息公開。采購完成后,學校要通過公眾號、公告欄等途徑,主動公開校服選用采購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質量管控
(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各校采購校服時,必須在合同中載明校服要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
(二)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實行“明標識”制度。各校驗收校服時,要查看是否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標識不明確或檢驗報告與供貨批次不符的,學校應當拒收。法定檢驗機構復檢不合格的,供貨商須更換成合格的產品,供貨商拒絕更換的,學校應解除合同并報縣市場監管局處理。
(三)嚴格落實封存留樣制度。各校采購的校服每批次要隨機留樣兩份:一份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由學校留存,用于對照樣品,避免以次充好。
(四)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強化與縣市場監管局的聯動,將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的校服供應商或生產企業納入“黑名單”,并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處理。
六、其他規定
(一)學生對校服的購買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學生自愿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制作校服。
(二)校服面料標準、顏色、款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原則上小學*年內、中學*年內不得更改,中途確需要更改的,須經*/*以上的家長同意,確保校服可以長期使用,減輕學生及其家長負擔。
(三)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縣內幼兒園不允許采購校服,中小學不允許采購軍訓服裝。
(四)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服供應商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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