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 包河區(qū)****年校園基建維修項目工程施工
原項目編號: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內(nèi)容(更正事項、內(nèi)容及日期等)
包河區(qū)****年校園基建維修項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包河區(qū)****年校園基建維修項目工程施工”項目(項目編號:**************)答疑公告如下: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計劃開工日期”變更為“****年 *月**日(具體開工日期以開工通知為準)”。
*、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計劃開工日期”變更為:****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變更為:****年*月**日。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業(yè)績要求:自****年*月*日以來(以竣工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萬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yè)績。”請問:我公司提供的投標人業(yè)績?yōu)楣步ㄖb飾裝修項目,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答:予以認可。
*、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招標人提示變更為:本招標項目“公共建筑”根據(jù)《民用建筑設計統(tǒng)一標準》(*******-****)第*條術語第*.*.*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系指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商業(yè)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wèi)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數(shù)據(jù)中心、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地鐵、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注:如為學校項目,則學校內(nèi)宿舍、公寓等均視為公共建筑。”
注: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投標人及時下載。
招標人:登錄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qū)龍川路**號
聯(lián)系人:焦工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地 址:合肥市包河區(qū)花園大道與吉林路交口以南濱湖卓越城文華園一期*號樓
聯(lián)系人:鮑工
電 話:****-********
三、附件
答疑發(fā)布日期:****年**月**日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載
意見反饋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