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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以公開招標方式,對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話務系統云服務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現對項目部分內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一)采購項目名稱: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話務系統云服務項目
(二)采購項目編號:****-****-*-****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項和內容
(一)供應商資格要求中第(一)項“投標人須具備”應為“第一包投標人須具備”,特此澄清。
(二)其他內容無變更。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丁亞天、張艷、楊光
(二)聯系電話:***-********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采購人名稱: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
(二)采購人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京路***號今晚傳媒大廈新廈
(三)采購人聯系人:高放
(四)采購人聯系電話:***-********
六、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號二樓。
七、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與采購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傳真號:***-********)。至提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質疑、投訴方式
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執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執
今收到天津市便民專線服務中心話務系統云服務項目(項目編號:****-****-*-****)的更正公告第*號。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采購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請盡快將此頁蓋章后傳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表示確認。
傳真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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