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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蕪湖長江三橋南側片區高中項目供電工程
*.標段名稱:蕪湖長江三橋南側片區高中項目供電工程
*.澄清或修改事項:
(*)原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的**.* 評標過程中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以便評標委員會聯系澄清,如遇電話無法接通視為投標人放棄澄清。”修改為“(*)評標委員會通過數智共享系統將需要澄清或說明的內容以澄清函的形式發送給投標人,投標人應安排專人登錄數智共享系統并保持在線狀態,以便及時接收評標委員會可能發出的澄清函。(*)因投標人未登錄數智共享系統導致無法及時接收澄清函(遠程網上澄清)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評標委員會要求進行澄清或說明的,視同投標人放棄澄清或說明的權利,評標委員會可按照對投標人不利的解釋進行判定”。
(*)原第三章“評標辦法”的正文“*.評標辦法”中“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低價排序入圍法,即評標委員會在經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評審通過的入圍投標人中,去除最低報價(有多個最低報價時,同時去除)后,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進行排序”修改為“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低價排序入圍法,即評標委員會在經計算機輔助評標系統評審通過的入圍投標人中,去除最低報價(有多個最低報價時,同時去除)后,按照投標人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進行排序(投標報價相等時,系統對報價相等的投標人進行隨機排序)”。
(*)原第三章“評標辦法”的正文“*.* 商務文件評審”中“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標準,對通過上述評審的入圍單位的商務文件進行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修改為“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項、第*.*.*項、第*.*.*項規定的標準,對商務文件進行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注: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次公告內容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下載,重新制作投標文件。
*.招標人:登錄后查看
地址:蕪湖智算經濟產業園啟動區*棟**層
聯系人(受理異議人):章勇
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中山路步行街華億南樓****室
聯系人(受理異議人):丁葵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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