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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杭錦旗烏加廟一區煤層氣資源勘查探礦權掛牌出讓公告(二次) (公告文號:鄂市自然探掛告〔****〕**號)
為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依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委托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內蒙古自治區杭錦旗烏加廟一區煤層氣資源勘查探礦權掛牌出讓。
一、出讓人
名稱: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國土大廈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鄂爾多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湖濱路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內蒙古自治區杭錦旗烏加廟一區煤層氣資源勘查
勘查礦種:***** 煤層氣
地理位置:鄂爾多斯市杭錦旗
面積:***.******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國家大地坐標):
|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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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階段
勘查投入要求:無
擬出讓年限:*.*年
起始價:***.*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 (二)競買人應為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六)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相抵觸,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網上交易:登錄后查看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無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報名方式:意向競買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登錄后查看)進行報名,具體操作步驟詳見“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如在操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平臺聯系,技術服務聯系電話:***********、***********、***********。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預競得人需要上傳的資格材料: *.申請人一般情況表(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競買聲明(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意向競買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出具日期距離本次報名起始日期*年以內,加蓋意向競買人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本公告第三項“競買人資格條件”中第(三)、(四)、(五)條相關網站系統查詢結果截圖,加蓋公章的彩色掃描件; *.銀行電子保函; 以上所有資格材料需加蓋公章并掃描成***格式上傳。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探礦權出讓方式為有底價掛牌(出讓底價在網上掛牌截止前**分鐘內,由出讓機關錄入交易系統,出讓底價在交易結束前須保密且不得變更),采取增價報價方式,同一競買人可連續或多次報價,初次報價不得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或***萬元的整數倍。 出讓公告期結束后項目進入掛牌報價期,期間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不低于底價則該競買人為預競得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參與掛牌報價的,掛牌報價期結束后,系統自動進入三分鐘詢問,競買人確認后進入限時競價期,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進行報價,倒計時結束時無競買人出價的,產生最高競價,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預競得人。無人報價或競買人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存在出讓文件中相關違約情形的,銀行擔保函不予退還。 (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本次出讓探礦權勘查程度為草根階段,出讓人暫無法提供相關地質資料,請意向競買人/競買人自行查閱、收集相關地質資料,對出讓探礦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自行做出初步判斷,風險自擔。 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建議意向競買人/競買人自行踏勘,允分了解出讓范圍內的高鐵、村莊、道路、水體、地下管線、地表附著物等對勘查開采的影響,并做好相關風險評估。 (三)本次礦業權出讓只接受銀行電子保函作為唯一擔保方式,因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存在保證金和電子保函*種模式,須由競買人自主手動點選,且一經選擇,無法回退,請競買人知悉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進行操作,競買人自行承擔因誤操作造成無法獲取競買資格的相關后果。 (四)探礦權首次出讓期限為*年,按規定進行續期,每次續期時間為*年。申請續期登記時,需按規定應扣減相應面積,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競得人縮小勘查范圍的,應向自然資源部申請探礦權變更登記,出讓探礦權的范圍以變更登記后的勘查范圍為準;競得人發現可供開采油氣資源的,按規定開展油氣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繳納出讓收益。競得人應對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按要求綜合勘查、綜合評價。 競得人在持有探礦權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推進綠色勘查,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 (五)從事油氣勘查開采應當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勘查開采技術能力。競得人應對勘查區域內的礦產資源按要求綜合勘查、綜合評價,除可以兼探鈾礦、鉀鹽、氦氣、二氧化碳氣外,不得進行非油氣礦產勘查。 (六)油氣礦業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繼續開采的,在**日內向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采合一計劃表并同時抄送屬地自然資源部門后可以進行開采。在勘查開采過程中探明地質儲量的區域,應當及時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報告,進行評審備案。報告探采合一計劃*年內,礦業權人應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報告探采合一計劃超過*年,未轉采礦權仍繼續開采的,按違法采礦處理。礦業權人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不再繼續開采的,以及*年內開采完畢或無法轉采并停止開采的,不再辦理采礦權登記。 (七)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設施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城鎮開發邊界、林地、草地、水庫、河道、軍事設施、通訊光纜、文物等相關規定,做好避讓及保護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 勘查工作應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在新一輪找礦突礦戰略行動中全面實施綠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資源發〔****〕***號)等工作要求。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臨時使用土地的,按照批準和用途使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期滿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到可利用狀態。 勘查開采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節約用地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規定辦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續。采用對林地和森林破壞小的探礦方式,合理和集約節約利用林地,盡可能減少對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礦山可以使用Ⅱ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小型礦山可以使用Ⅲ級及其以下保護林地,后續采礦如涉及林地,應符合上述規定,依法辦理使用林地手續。該區塊范圍涉及基本草原,將來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必須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辦理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手續。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目前,已了解的重疊情況有(區塊與各類管控區域重疊情況不限于下列情況):烏加廟一區與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公頃,在勘查期間臨時用地時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復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并符合臨時用地有關規定;涉及杭錦旗建成公路****、****,規劃道路****、****,如煤層氣勘查區資源探礦權市場化出讓范圍內公路、鐵路新建或升級改造確需占用資源,業主應同意占用且無條件簽訂建設項目不影響礦產資源正常勘查開采協議,項目勘探時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理避讓公路,施工前辦理相關手續;與杭錦旗和鄂托克旗境內朝凱溝、阿爾賽溝、義吉格呼都格溝、阿滿烏素溝、巴音溫都爾溝、特莫哈達溝、卡拉漢溝*條河流部分河道管理范圍重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嚴禁以任何名義非法占用和束窄,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護控制地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河湖管理范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管的通知》(內河湖〔****〕**號)要求,礦業權出讓、新立、擴大礦區范圍、變更開采方式登記,礦區范圍涉及河湖管理范圍的,礦產資源開采應避讓河湖管理范圍,并嚴格執行河道管控政策要求;占用四合木***.****公頃,應按照《濕地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八)競得人在簽訂探礦權出讓合同*個月內,應編制勘查方案,申請辦理勘查許可。未取得勘查許可證,不得進行礦產資源勘查作業。 (九)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十)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銀行擔保函經濟風險。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探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 聯系人:張國華,聯系電話:****-*******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無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鄂爾多斯市公共資源交易門戶網站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三)本次掛牌只接受競買人在網上競買通道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四)本公告所指時間均為北京時間,所指資金均為人民幣。 (五)如交易過程中系統網絡有異常情況發生,按照《應急處置辦法》執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出讓活動應中止: *.交易系統受到網絡惡意入侵的; *.因交易系統遭受破壞或發生電力、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導致交易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出讓的探礦權權屬爭議尚未解決的; *.競得人有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者礦產資源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因不可抗力應當中止探礦權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礦權出讓活動應終止: *.出讓人因有關政策規定、礦業權出讓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等發生重大變化提出終止交易; *.因不可抗力應當終止交易;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視為競得人違約,交易中心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 *.競得人提供的資格審查材料虛假的; *.競得人隱瞞事實,惡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公示期間有舉報且經調查核實屬違法違規行為的。 (九)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和通知。
本公告在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鄂爾多斯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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