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與東營市銀盾勞務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廠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魯0503民初1445號
判決日期:2017-03-13
法院: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某與被告東營市銀盾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盾公司”)、被告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廠(以下簡稱“海洋采油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第一次庭審,原告徐某某、被告銀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尚某某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郭英祥、被告海洋采油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第二次庭審,原告徐某某、被告銀盾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郭英祥、被告海洋采油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某到庭參加訴訟。第三次庭審,原告徐某某、被告銀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尚某某及委托訴訟代理人郭英祥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海洋采油廠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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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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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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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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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03-13